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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原分值 |
调整后分值 |
调整情况及限定条件 |
| 市中学生乐团优秀团圆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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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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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生“十大校园之星” 市文明青海年标兵 市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取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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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哈市工作的博士人员子女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取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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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艺术类(独唱、独奏、独舞、绘画、地雕) 市级比赛单项一等奖考生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不变 |
调整为“哈市中学生艺术类比赛一等奖,省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三等奖以上考生”;认定范围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牵头举办的比赛 |
| 体优生(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冰上项目单项前八名、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不变 |
将冰上项目队员调整为: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从2005年始,逐步增设省规定的游戏、足球等比赛项目。 |
| 艺体特长生 |
下延90分录娶 |
不变 |
招生比例由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3¥;招生学校仅限省市“艺体特长基点学校” |
| 烈士子女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重点加4分 一般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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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族学生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重点加4分 一般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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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劳动模范女子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重点加2.5分 一般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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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女子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重点加2.5分 一般加5分 |
省级以上优秀专家限定为,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人员。 |
| 军人子女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重点加2.5分 一般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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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重点加2.5分 一般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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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着子女 |
重点加5分 一般加10分 |
重点加2.5分 一般加5分 |
限定为:为哈市引资实际到位100万美元的侨眷。 |
| 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 |
一般加10分 |
一般加5分 |
限定为:报考普高或职高。 |
| 除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
一般加5分 |
一般加3分 |
限定为:报考普高或职高。 |
| 说明:重点是指省市重点高,一般是指普高、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