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小学升初中按学区对口入学。所有小学、初中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外语学校招生口语测试除外)。
二、2003年全市中小学收费保持稳定,不再提高,坚持按标准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并按规定进入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计划、工作程序、考试成绩、录取分数段及录取结果全部公开。 四、新生分班坚持“两先、一抽、不调”,即先公布任课教师名单、学生名单,由学生家长代表抽签决定班主任及其任课教师,组班后不得调整。从2003年秋季开始,中小学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56人以下。 五、发现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滥发资料以及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钱物等违反师德行为的校长、教师,立即进行查处。班主任教师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每学年家访面不少于80%。 六、不组织国家、省规定以外的任何级别、任何形式的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 七、筹措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学生就学。 八、教育行政部门不下达国家、省规定或批准以外的教辅类用书订购目录;教育研究部门不组织编印复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