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中中青年教师校本培训方案(2001——2003)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我市《教育发展工程》,加快我校中青年教师培养,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如下中青年教师培训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争创全国示范性高中为契机,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进一步加快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目标

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优良、业务精湛,胜任素质教育的教师队伍。

2、造就一批在省、市乃至全国较有影响的名师,进一步发挥示范性高中辐射作用。

3、使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将我校建成学习化学校。

三、            培训内容

以师德和课改为主题,从六个方面开展培训①教师职业道德;②教育科研与现代教育理论;③课程教材改革;④现代信息技术;⑤课堂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⑥外语。

四、            培训对象

五十岁以下全体任课教师(五十岁以上教师主要以总结自己教育教学经验和指导青年教师,不参加其他培训活动)。

五、            培训形式

以教研组为主要单位,以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为载体,以课程改革为主要内容,以教学中发现问题为基点,立足课堂教学,通过教师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分层次进行,在教学中提高。

六、            组织与保障

成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指导、培训工作。

组长:陈光敏

副组长:赵文祥、丛传忠、高彩霞

成员:刘子远、张祥洲、李小平、王明伟、肇恒、李良君、周云南、王玉珩、赵小光、曲伟成、李秀梅、吴维新、侯克环、王丽萍、宋卫华、于松龄、郭迎霞、王荣新、张铁忠、孙然、张彩波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①接受培训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完成培训任务,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不得参加职称评定,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②建立教师培训档案,把培训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综合评价中,无故不参加培训和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综合评价不能评为合格。

③在培训、考核中成绩突出并被评为优秀的教师,职称评定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给予加分。。

七、            分工职责

校本培训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制定各层次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并检查监督学习过程;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指导教研组实施培训计划;考核、登记工作。

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制定班主任培训计划;组织班主任集中学习;组织校大型班会活动;考核、评估工作。

各教研组主要职责:制定组内培训计划;组织各种教研活动,进行教师培训;监督教师参加省、市培训活动;考核、评估工作。

科研室:教育科研和现代教育理论培训,科研成果展示。

八、            考核评估

负责培训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培训计划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认真考核,考核应以课堂教学考核为主,教务处和教研组要随时深入课堂听课,掌握第一手材料,以加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教务处要把学期考核的结果统一汇总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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