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电子邮件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电子邮件系统是我校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不可缺少的工具。为了有效管理教师电子邮件的使用情况,保障教师电子邮件服务器正常运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哈尔滨第三中学教师电子邮件具有mail.hrb3z.net域名,代表了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的身份,只限本校教师申请,不对外开放。

第二条 校园网上使用的电子邮件帐号统一由网络中心开通和管理,其它拥有服务器的部门不得开设对外服务的电子邮件帐号。

第三条 电子邮件帐号的命名,应当注意避免引起误解,不要使用不符合自己身份、可能伤害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名称。

第四条 电子邮件帐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使用,禁止将电子邮件帐号转借给他人使用;以单位和部门名义申请的电子邮件帐号必须有专人(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员)负责,并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第五条  教师离职需到网络中心办理邮件帐号注销手续,返还其使用的邮件帐号。

第六条 禁止利用本电子邮件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避免邮件病毒干扰或搅乱校园网的网络服务和网络应用。信息网络中心发现用户计算机不断地大量发送病毒邮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行,会采取措施暂停该用户和相关计算机的的联网功能,并及时清除病毒。

第八条 禁止恶意增加服务器负担,不允许通过电子邮件帐号从国际站点下载大容量的数据文件。对造成大量国际流入量的电子邮件帐号,信息网络中心可暂时关闭其帐号,减少学校经济损失。

 

 

 

 哈尔滨第市三中学信息技术教研室

                                         网络中心

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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