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站是我校通过互联网对外宣传学校和外界交流信息的重要窗口,学校的主页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学校主页及部门网页的内容和编辑质量不仅反映了学校的水平和形象,也将影响到学校的生源,科研项目的争取等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为了使哈尔滨市第三中学能以更佳的形象出现在国际互联网上,使网上资源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共享,校网络中心积极向校内各教研室、各部门提供网上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各部门和教研室通过制作部门或教研室主页自主发布与自己工作相关的信息。

为了保证校园网的信息发布安全有序进行,所有信息发布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校各部门利用校园网交换、传递、和发布信息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各教研室和部门应设立至少设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该部门的网络运行和信息搜集发布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员名单需报送校办、网络中心备案。若人员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校办和网络中心。

三、哈尔滨第三中学校园网主页信息包含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两类。静态信息包括:学校概况、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对外交流、学生天地、招生信息、校友录、远程教育等。动态信息包括:校园快讯、滚动新闻、学校通知等。其中,静态信息由信息网络中心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采集、编辑,由网络中心录入发布,并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进行更新;动态信息由各部门提供,经校办审核通过,由网络中心负责发布。对于某些敏感信息要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各教研室、各部门可以在校园网上建立自己的部门网页,并指定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搜集、整理、制作和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员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问题,也由信息员负责。

五、部门信息员在制作了本部门的网页,并经本部门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意发布后,由网络中心的技术人员帮助将信息上载至服务器。信息员应注意及时更新发布的内容,更新的内容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防止出错。

六、学校主页和部门网页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任何部门未经申请同意,不得私设部门网站,发布各种信息。

八、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九、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哈尔滨第三中学网络中心所有。网络中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

十、若本规定的任何条款被有关主管部门裁定为无效,则以主管部门裁定为准。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信息技术教研室

                                               网络中心

2003年12月1日


版权所有@200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