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哈三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制度 (试行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教职工职责: ⑴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 ⑵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务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⑶对二、三级事故可由教务处负责处理。 ⑷对一级事故应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处理。 工作程序: ⑴教学事故的分级 : 重大事故 ------- 一级 较大事故------- 二级 一般事故------- 三级 ⑵教学事故的认定: ① 在备课环节中的事故 a.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或相应的教育技术等准备工作;(三级) b.未能在开学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c.未能按规范编写教案;(三级) ②在授课环节中的事故 a.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b.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二级) c.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一级) d.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e.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不好;(一级) f.上课时携带手机、BP机发出响声;(三级)接听手机(一级) g.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二级) h.擅自不做学校规定的演示实验;(一级) I.教师上课压堂影响眼操、间操;(二级)其它时间压堂(三级) ③在辅导、作业环节中的事故 a.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一级) b.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c.晚辅导课擅自改在白天进行(学年统一布置除外);(一级) ④在考试环节中的事故 a.试题严重出现错误,无法作答;(一级) b.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一级) c.考前1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用品未能准备好;(二级) d.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一级) e.监考期间考场内出现严重违纪事件;(一级) f.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漏收、错收试卷;(三级) g.考分已打印,因考卷批改错、漏需要更改学生成绩;(三级)(分题批卷人或备课组责任) h.未经批准擅自窜动监考、擅自不监考;(一级) ⑤教学管理中出现的事故 a.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 b.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一级) 因安排调度不当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三级) d.未按规定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 e.在教室抽烟;(三级) f.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一级) g.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一级) h.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I.未经三级批准(教研组长、教务处、主管校长)擅自滥订学习、复习资料;(一级) ⑶教学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和当事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以便及时补救和处理。 ① 各年级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举报人奖励 100元。 ② 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 ③ 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⑷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三级事故:全校点名批评 二级事故:全校点名批评,扣发责任者当月工作量 200元; 一级事故:全校点名批评,取消当月全部工作量,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期末奖金最高评为三等。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务处 2006年8月 |
||||||||||||||||||||||||||||||||
版权所有@200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