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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中公务用车制度
学校机动车辆作为交通工具主要为教育教学服务。用车安排是否合理,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寿命、学校经费的支出。为做好安全行车,减少油料消耗,保养和维护好车辆,就要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合理使用车辆。特制定如下公务用车规定,望各部门和教职工配合执行。
1、车辆由校办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
2、用车原则只保证公务用车。
3、各部门使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办申请,批准后校办统一安排用车。
4、公务用车只限于往返新老校区,车辆由指定司机驾驶和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
5、公务用车时间:早8:00出发(新校区),上午11:00出发(老校区);中午12:30出发(新校区),下午3:30出发(老校区)。
6、外单位借用车辆和个人因私使用车辆,必须经校办上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出车。
7、应急用车和开资日固定用车作为特例,在学校有车的情况下,优先安排。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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