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园网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园网是全校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级教学、科研、行政单位、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述网络安全规定:

 

一、   总则

 

1、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这些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园网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络系统数据备份制度》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站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园网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邮件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论坛(BBS)管理办法》

 

2、网络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3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资源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商业广告、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5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如发现此种情况,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保卫处和网络中心。

 

 

二、    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学校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各部门配备计算机管理员(名单略),现将计算机安全组织及用户的职责公布如下: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指导、管理学校计算机安全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及计算机互联网安全的有关法规,拟定校内有关计算机安全的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调在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各部门计算机管理员的职责

 

1、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安全和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2、定期(每月)检查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运行情况,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害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

 

3、负责本部门接入校园网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

 

4、受网络中心的委托,负责管理本部门校园网用户的日常管理。

 

5、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不断学习计算机有关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把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好。

 

(三)网络中心在计算机和校园网安全管理上的职责

 

1、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校计算机安全和校园网系统安全的管理。

 

2、指导各部门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计算机安全和接入校园网计算机的管理。

 

3、落实校园网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4、负责保存经互联网关与外部连接的网络传输记录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5、校园网IP地址的分配权属校园网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只对符合校园网连网条件的部门分配IP地址。终止连网的部门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网络中心。

 

三、    网络信息管理

1、根据《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建立校、部门两级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分别指定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应网络与用户群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校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校级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部门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部门级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所有发布信息经审查后,由网络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对外对内的信息服务。

2、建立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以向校外公开;
(2)、可以向校内公开;
(3)、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个人公开。

3、各单位对涉及国家机密及学校机密的文件或信息应确保其安全发送,严禁广播传送此类信息。

4、严禁盗用他人帐号及攻击他人邮箱、查阅他人的私人信息。

5、严禁非法制作、出版、复制、传播或销售侵害他人版权的媒体信息。

6、严禁泄露可能对校园网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包括管理员帐号、密码、空余IP等)。

四、    用户管理

1、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和个人用户必须接受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的登记及备案,并不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及信息的管理,并将名单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备案。

3、所有用户不得进行影响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以下操作:

1)、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部门必须保证结点交换设备及服务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关闭关键性网络设备。

2)、在校园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使用、窃听网络信息、破坏网络服务及攻击网络结点的活动;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私自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4)、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所有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及相关设备进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带有人身攻击性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

5、各部门和用户有责任对其所发现的网络隐患及时举报。

6、各部门和用户应对网络中心的安全检查予以积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    网络系统运行管理

1、网络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2、网络中心负责校内各级用户网络病毒防范、查杀的技术支持。

3、网络中心及各部门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4、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络系统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校园网数据的安全。

5、各单位和用户的上网帐号及密码,电子邮箱的帐号及密码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管理,并严格遵守《哈尔滨第三中学邮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论坛(BBS)管理办法》。

6、校园网主干线路、主服务器、中央交换机等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其安全与管理。

7、二级及三级交换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设备安全,由网络中心负责设备维护与管理。

 

六、    附则

1、如有本条例没有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或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2、如有违反本条例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网或追究法律责任。

3、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哈尔滨市第三中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4、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网络中心

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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