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分认定细则

 

一.每一模块的总成绩为 150 分。平时的过程评价占 40% ,模块结业考

试的成绩占 60% 。模块成绩大于等于 90 分就可以得到 2 学分。

二.平时各个方面的评价以 A,B,C 三个等级的方式进行。评价为 A 获得 10 分,评价为 B 获得 8 分,评价为 C 获得 6 分。

三.平时学习过程的评价标准

1 .上课时数( 10 分)

A :出席达 100% B :一节课或两节课未出席

C :有三节课以上没有出席(病、事假除外)

2 .课堂表现( 10 分)

从 4 个方面评价:( 1 )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配合老师

( 2 )及时记笔记 ( 3 )遵守课堂纪律

( 4)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

四个方面突出的为 A ,三个方面突出的为 B ,其他的为 C

3 .作业质量( 20 分)

作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 1 )写在作业本的作业题,占 10 分

( 2 )平时发的卷子及一些课外作业,占 10 分

能按时完成且优秀的为 A ,有三次或小于三次没有按时完成或质量不高的为 B ,其他的为 C 。

4 .单元验收( 20 分)

每一模块有两次单元验收,每次占 10 分

A : 120 分 ---150 分 B : 90 分 ---120 分 C : 90 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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