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课程学分认定细则

 

    按照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地方课程要求,学生在高中三年的修习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完成 11 个学分(田径类项目、球类项目、体操类项目、冰雪类项目、民族民间体育类项目、新兴运动类项目六个运动技能系列必修 10 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必修 1 学分)方能毕业。按照黑龙江省体育与健康课程模块考核的要求和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学分管理方案的有关意见,为有效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全我校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特制定体育与健康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一、体育与健康课程学分认定结构

体育与健康课程学分认定评价结构

序号

测评类别

分值比例

评价内容

备注

1

出勤

10%

完成该选项目的学习 16 学时,并参加学时计划规定范围内的测评

100

2

技术、技能

专项达标

测评

40%

15%

个人学习效果——技术评定

10%

合作性学习展现——技战术组合评定

10%

模块学习中技能达标测评

5%

技术技能方面个人的亮点展示

3

体能

30%

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

4

主动学习

情意表现

10%

学习中能够积极投入,善于探索、发现。

自信,勇于克服困难,展示自我、尊重他人等

5

合作精神

10%

学习中能于他人相互配合、主动交流、有效沟通,从而达到共同提高,体现团队、集体精神。

绩点等级分类

5

优秀

90 分以上

25% - 30%

4

良好

80 - 89

30% - 40%

3

70 - 79

20%

2

及格

60 - 69

8%

1

不及格

59 以下

2%

备注:

1 、将每一学分视为 100 分,每个学生对每一模块的学习,修满 16 学时(请假不多于两节)即可获得该项学分

2 、在选项学习时,每学期只允许学生重新选项一次

3 、体能测评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

4 、对于模块考试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可以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可以补考、重修或另选。补考合格的,过程评价等级与模块测试等级统一定为 C ,给予学分认定。

5 、体育类省市级运动会团体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前五名获得者,可以免修学分。免修需经指导教师推荐,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 、绩点成绩在 4 ( 80 分)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比。

7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体育与健康模块学分认定的申请, 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后,可以免于认定,填好表格与健康卡一起存入学生档案,给予学分认定。

三、体育与健康课程学分规划和课时分布

分类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学分

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必选

健康教育

4

4

3

3

1

1

1

田径

4

4

4

4

1

武术

8

0.5

基本体操

8

0.5

冰上

8

8

1

自选

足球

篮球

排球

乒乓球

羽毛球

健美操

跆拳道

8

24

17

17

31

15

7

总计

32

32

32

32

32

1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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