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学分认定细则

 

 

   高中阶段通用技术学科,必修模块 4 个学分,选修模块 4 个学分,每学期总成绩为 100 分,达到 60 分以上者获得 2 学分。构成如下:

期末考试 60 分 + 平时作业 20 分 + 课堂表现 20 分 = 学期总分 100 分

评价细则:

1、  期末考试闭卷、笔答,满分 60 分。

2、  平时作业包括

•  课堂上以小组为单位的作品制作分数

•  个人设计制作分数

满分 20 分,每次作业不交扣当次作业分数和个人表现分数 3 分。

3、  课堂表现包括

( 1 )小组表现:小组协作好、认真讨论问题、积极且较好的完成课堂学习任务,踊跃发言,纪律好。表现优秀者最高得 10 分,反之按情节轻重适度扣分,扣分无下限

( 2 )个人表现:个人认真听讲,踊跃发言,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作业创意设计好 , 积极参与小组活动,遵守纪律以及一切有益于课堂的行为。表现优秀者最高得 10 分,反之按情节轻重适度扣分,扣分无下限。

( 3 )课堂不遵守纪律及技术教室操作规则者按情节轻重一次扣 3~10 分,无特殊理由迟到一次扣 3 分,旷课一次扣 10 分,扣分无下限。

备注:“扣分无下限”含义指因多次表现不好把当项分数扣光后可继续扣除期末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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