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综合类(地理、历史、政治) 学分认定细则

 

一、地理学科 、历史、政治 模块学习的总学分


    按高中课改的实施方案,高中地理 、历史、政治各科都是 必修课程共三个模块,每科修满合格即为6学分。


二、块学习的学分认定条件


    每一必修模块为2学分。模块学习结束,计算总评成绩,合格者则计2学分。总评成绩主要由过程性评价(考勤、平时作业、合作探究学习活动等)、形成性评价(第一学段考试)、终结性评价(第二学段考试)等部分组成,最后形成总体评价。

具体如下表所示:

评价

项目

比值

过程性评价

拓展类作业

20%

课堂表现

20%

形成性评价

第一学段考试

30%

终结性评价

第二学段考试

30%

总评

100%

三、关于各评价项目的说明


(1)拓展类作业 20 分:包括作业的次数和作业的质量各占 10 分。 其中作业缴交次数的评定方法为每学期收 N 次作业,每次得分为 N/10 ,进行累加;拓展类作业质量及规范程度占 10 分,分 A 、 B 、 C 三个层次, A 层次为 8-10 分, B 层次为 5-7 分, C 层次为 4 分以下。


(2)课堂表现占20分:操作方法为:出勤率占10分(不经请假无故 缺课 1 节扣 1 分,扣完为止)。 课堂表现占 10分(包括纪律、听课的状态、回答问题的质量和次数等)。

 


版权所有@2003哈尔滨市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