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心理学科,每学期总成绩为 100 分,达到 60 分以上者获得 2 学分。构成如下:
期末考试 50 分 + 平时作业 25 分 + 课堂表现 25 分 = 学期总分 100 分
评价细则:
1、 期末考试闭卷、笔答,满分 50 分。
2、 平时作业包括
(1)、 课堂上以个人为单位的作业分数
(2)、 个人心理作业分数
满分 25 分,每次作业不交扣当次作业分数和个人表现分数 3 分。
3、 课堂表现包括
( 1 )、个人表现:个人认真听讲,踊跃发言,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作业创意设计好 , 积极参与小组活动,遵守纪律以及一切有益于课堂的行为。表现优秀者最高得 10 分,反之按情节轻重适度扣分,扣分无下限。
( 2 )、课堂不遵守纪律及技术教室操作规则者按情节轻重一次扣 3~10 分,无特殊理由迟到一次扣 3 分,旷课一次扣 10 分,扣分无下限。
备注:“扣分无下限”含义指因多次表现不好把当项分数扣光后可继续扣除期末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