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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方式
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在学校学分认定的基础上,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当各个评价项目达到一定要求后,方能取得学分,并按照评价构成要素认定课程成绩。
二、学分认定方法 (具体标准如下图所示)
评价项目 |
项目赋分 |
合格分值 |
备注 |
1 |
过程性评价 |
修习课时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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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 |
3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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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成情况 |
小组合作学习 |
2 |
综合性评价 |
笔试测试 |
60 |
36 |
可以补考 |
3 |
奖励加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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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过程性评价赋分标准(40%)
学生的学习过程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三个项目。
1 、 修习课时数认定(10分)
本模块教学时间共有 36个学时,学生必须参加本课程学习32个课时以上为合格,本项赋分10分,旷课一节扣1分,由任课教师登记认定。
2、课堂表现认定(10分)
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操作、课堂纪律表现等。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回答问题、提问进行量化统计;观察学生学习情感态度以及对课堂的参与程度;考核学生基础技能的熟练度等具体表现给予评定,本项目按 A、B、C、D、E等级记分。
等级 |
分值 |
A |
9-10 |
B |
7-8 |
C |
5-6 |
D |
3-4 |
E |
1-2 |
3、作业完成情况(15分)
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相关信息技术的论文和小制作、电脑作品小组协作专题学习等,着重鼓励学生自我制作电脑作品及小组协作专题研究性学习活动。本项目主要由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来完成。采取量规评价表进行,并使用描述性评价。本项目按 A、B、C、D、E等级记分。
等级 |
分值 |
A |
13-15 |
B |
10-12 |
C |
7-9 |
D |
4-6 |
E |
1-3 |
4、小组合作学习表现(5分)
根据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过程中的分工、协作、互帮互助等表现给分。该项目由小组组长给分,教师协调。本项目按 A、B、C、D、E等级记分。
等级 |
分值 |
A |
5 |
B |
4 |
C |
3 |
D |
2 |
E |
1 |
本项赋分 40分。按照所确定主要评价项目的分值,把评价A、 B、C、D、E等级记分转换成分数,相加取得24分方为合格。具体评价项目、主要评价项目以及分值由备课组确定,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认定。
(二) 模块综合性评价认定。(60%)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满分为 100分。本项赋分满分为60分。按照项目得分和考试得分为6:10的比例,将考试得分转换为模块综合性评价得分,必须取得36分方为合格。模块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
以上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本模块的学分。不取得学分者需要重新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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