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方式

    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在学校学分认定的基础上,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当各个评价项目达到一定要求后,方能取得学分,并按照评价构成要素认定课程成绩。

二、学分认定方法 (具体标准如下图所示)

评价项目

项目赋分

合格分值

备注

1

过程性评价

修习课时

10

9

课堂表现

30

18

作业完成情况

小组合作学习

2

综合性评价

笔试测试

60

36

可以补考

3

奖励加分

10

 三、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过程性评价赋分标准(40%)

学生的学习过程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三个项目。

1 、 修习课时数认定(10分)

本模块教学时间共有 36个学时,学生必须参加本课程学习32个课时以上为合格,本项赋分10分,旷课一节扣1分,由任课教师登记认定。

2、课堂表现认定(10分)

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操作、课堂纪律表现等。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回答问题、提问进行量化统计;观察学生学习情感态度以及对课堂的参与程度;考核学生基础技能的熟练度等具体表现给予评定,本项目按 A、B、C、D、E等级记分。

等级

分值

A

9-10

B

7-8

C

5-6

D

3-4

E

1-2

3、作业完成情况(15分)

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相关信息技术的论文和小制作、电脑作品小组协作专题学习等,着重鼓励学生自我制作电脑作品及小组协作专题研究性学习活动。本项目主要由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来完成。采取量规评价表进行,并使用描述性评价。本项目按 A、B、C、D、E等级记分。

等级

分值

A

13-15

B

10-12

C

7-9

D

4-6

E

1-3

4、小组合作学习表现(5分)

根据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过程中的分工、协作、互帮互助等表现给分。该项目由小组组长给分,教师协调。本项目按 A、B、C、D、E等级记分。

等级

分值

A

5

B

4

C

3

D

2

E

1

本项赋分 40分。按照所确定主要评价项目的分值,把评价A、 B、C、D、E等级记分转换成分数,相加取得24分方为合格。具体评价项目、主要评价项目以及分值由备课组确定,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认定。

(二) 模块综合性评价认定。(60%)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满分为 100分。本项赋分满分为60分。按照项目得分和考试得分为6:10的比例,将考试得分转换为模块综合性评价得分,必须取得36分方为合格。模块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

以上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本模块的学分。不取得学分者需要重新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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