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课程 ( 音乐、美术 ) 学分认定细则

 

高中阶段音乐课、美术课各 3 个必修学分。

音乐模块包括:

音乐鉴赏 ( 必修)、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美术模块包括:

美术鉴赏(必修)、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

学生从以上各模块中选择模块学习,达到要求,可得 3 个学分,完成高中艺术课程。每个模块总成绩为 100 分。分为个方面评价,各项成绩综合后达 70 分以上者,可以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

具体如下:

1、 期末考试成绩占 40% ,满分为 40 分。

2、 课堂表现评价占 30% ,满分为 30 分。

3、 出勤情况评价占 30% ,满分为 30 分。

细化如下:

1、出勤评价:

满勤得 30 分;

缺席 1 堂课扣 15 分;缺席 2 堂课扣 30 分;

迟到 1 次扣 5 分;

病事假每次扣 5 分,有假条者除外。

2、课堂表现评价:

符合以下三点者可得 30 分: 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参与

②维护课堂秩序,遵守课堂纪律

③爱护教室设施,维护教室环境和卫生

不符合以上三点者不得分

3 、期末成绩卷面 100 分制,按 40% 折合后记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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